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35万辛苦钱要不回?法官出手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5-12-18 16:26:34


  近年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黄庆宇的耐心沟通和积极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图片


  2023年夏天,李某以个人名义雇佣刘某担任某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施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于信任,双方仅口头约定劳务报酬。刘某完成全部工作后,李某却未如约支付劳务费。经多次催要,李某虽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355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但期限届满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脱,眼看着辛苦钱要不回来,刘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合计415350元。


  案件受理后,黄庆宇详细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调解基础。若直接判决,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可能影响后续执行效果,反而不利于刘某尽快拿到劳务费。于是,黄庆宇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表示其并非否认刘某的劳动成果,而是将该款项理解为“分红”,而项目完工后并未盈利,因此尚不具备“分红”条件。对此,黄庆宇当即释明:“口头约定的劳务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刘某提供劳动,应依法获得报酬,与项目盈利情况并无必然联系。信任来之不易,唯有履行承诺才能维持双方合作基础。”在黄庆宇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下,李某最终认识到所欠款项属于刘某合法劳务费,同意按约支付,刘某也主动降低了利息金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劳务合同虽常以口头方式订立,但其效力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用工一方应诚信履行支付义务,避免因拖欠劳务费引发纠纷;提供劳务的一方也应注重证据留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报酬及支付方式。通过规范用工和诚信履约,才能有效减少矛盾,维护劳务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