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没拍成 预付的费用怎么退? 发布时间:2025-12-17 16:21:11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纱摄影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张女士在筹备婚礼期间,与某婚纱摄影店签订婚纱照拍摄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款4000元,双方约定了具体拍摄日期。然而,在拍摄日期到来前,张女士婚礼取消,涉案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与可能。此后,张女士多次与婚纱摄影店协商退款事宜,要求返还已支付费用,但该店以合同已签订、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退款,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女士将婚纱摄影店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玉对案情进行全面梳理,认为本案合同无法履行系当事人个人原因引发的客观变化,并非任何一方存在主观违约行为。婚纱摄影店虽未实际提供拍摄服务,但已为合同履行进行了前期准备,依法有权主张合理成本;而消费者在合同解除情形下,亦有权要求返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张玉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张玉围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明理,明确指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享受服务时,经营者应扣除合理成本后返还剩余款项,而非全额拒绝退款;同时也向张女士说明其主张全额退款缺乏法律依据,应合理分担已发生的必要成本。
在张玉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诉求的合理与不足之处,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婚纱摄影店一次性返还张女士合同款3400元,张女士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起预付式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预付式消费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履行期限、退款条件等关键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可通过书面方式予以明确约定。经营者亦应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在消费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时,合理扣除已发生的成本费用,积极协商解决纠纷,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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