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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抚养责任 子女能否拒绝赡养?

发布时间:2025-09-24 15:01:55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通过判决明确被告的赡养义务与给付标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审理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更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注入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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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某共育有三名子女。老伴去世后,她独自生活,身体多病,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章某每月仅有一千余元养老金,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三名子女中,唯独小女儿秦某对其长期不闻不问,迫于无奈,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秦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及医疗费3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韩晶从老人生活状况与子女赡养责任出发,全面了解双方情况。秦某辩称,自己小时候长期由姥姥抚养,觉得母亲对自己缺少关心,生活中处处偏向哥哥姐姐,加之自己目前经济拮据,无力承担赡养费用。对此,韩晶当庭释明,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是否尽到抚养责任而免除。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本地生活水平、子女人数、双方经济状况及章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依法酌定秦某按三分之一比例承担赡养责任,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承担已发生的医疗费用1万元。判决宣告后,韩晶再次向双方释法明理,劝导他们以亲情修复矛盾,以责任化解隔阂。最终,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依存关系。赡养纠纷基于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产生,不同于其他纠纷,不能够等价交换。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体谅、多加沟通,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共同创建和谐美满的幸福家庭。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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