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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有权断电吗?

发布时间:2025-08-07 14:11:11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物业断电引发的经济损失纠纷案件,原告与物业最终握手言和,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王某在小区内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存在异议,因此一直未交物业费。近日,物业公司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对该超市采取了断电措施,此次断电持续了3个小时,正值夏季高温,导致店内冷藏食品大面积变质,直接经济损失数千元。同时断电也致使超市无法正常营业,间接损失亦难以估量。王某多次与物业沟通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将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断电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申胜男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了解到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已久,若直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为了妥善化解纠纷,申胜男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申胜男首先明确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擅自断电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申胜男也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理性沟通,逐步缩小分歧。


  王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物业费,只是对物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希望通过此次事件促使物业提升管理水平。物业方面则称,断电是无奈之举,目的是提醒业主尽快缴纳物业费,并非有意造成王某的经济损失。见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申胜男顺势而为,持续耐心调解,引导双方理性地讨论赔偿问题。最终,在申胜男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物业承认断电行为存在过错,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也认识到自己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不妥,承诺今后将按时缴纳物业费,





  至此,该起物业断电纠纷圆满化解。下一步,萨尔图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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