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刷礼物、打赏主播等互动方式已成为许多网友的常见消费方式。在频繁互动中,有观众还与主播逐步建立起恋爱关系,情感升温的同时,打赏金额也不断攀升。然而感情易逝,金钱却难追回,恋人分手后,先前投入的大额打赏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原告小红是某直播平台的普通用户,她通过直播平台结识了主播小明,随着互动的增多,双方感情逐渐升温发展成“网络恋人”关系。为了帮助小明提升在平台的热度和曝光率,两人私下约定,由小红在直播间持续刷礼物打赏,小明则在获得平台收益后返还小红部分款项。几个月间,小红累计打赏金额高达数万元。然而,随着双方感情破裂,小红要求小明履行承诺、返还相关款项,未料小明却拒不归还,多次协商未果后,小红将小明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审监庭法官林美玲通过梳理案卷中的各项证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经过,确认双方恋爱期间,小红确实为小明直播间刷了5万余元礼物。通过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也可以证实二人之间确实曾有过关于返还钱款的表述,但内容较为含糊,既无明确的返还金额及方式,也无履行期限,更未形成书面约定。鉴于该案同时涉及情感因素与金钱往来,案件性质较为复杂,林美玲并未简单作出裁判,而是立足于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分别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她一方面向小红说明网络打赏属于自愿消费行为,若主张返还,需提供足以证明双方达成明确返还约定的证据;另一方面,引导小明正视其在交往期间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提醒其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处理纠纷,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在多轮调解之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明返还小红部分打赏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依照平台规则注册账号并在直播过程中赠送礼物,属于正常网络消费行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就打赏行为存在返还约定,但因约定内容不明确、未形成书面协议,最终引发纠纷,给自身维权带来不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妥善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材料,避免因“口头承诺”陷入举证困境。同时,也应理性对待直播平台的消费行为,不应一时兴起便在直播平台挥金如土,事后看着自己的账户余额又追悔莫及,方知何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