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继承人放弃继承 死者生前借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5-16 10:36:22


  “林法官,我们家人都表示放弃继承,还钱这事跟我们没关系了!”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案件围绕遗产管理与债务清偿问题展开,承办法官林美玲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张某生前因经营需要,曾多次向朋友杨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双方虽未签署书面协议,但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佐证。张某去世后,尚有部分借款未偿还。杨某多次向张某的妻子及子女追讨无果,遂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近亲属作为继承人偿还债务。


  案件受理后,林美玲主动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被告表示,虽然他们知道张某确实向杨某借了钱,但张某去世后,家中已无力承担债务,全家人已协商决定共同放弃继承张某遗产,认为这样就可以无需对债务负责。面对这种错误认识,林美玲并未急于纠正,而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的释法明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也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妥善管理遗产,并以遗产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


  在林美玲的耐心引导下,被告方逐渐理解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后续债务清偿工作。同时,林美玲也了解到张某妻子作为家庭主妇,两个子女尚未独立,家庭经济确实捉襟见肘,短时间内难以一次性偿清所有债务。考虑到这一现实困难,林美玲主动与原告杨某沟通,实事求是地说明被告家庭现状。最终,在林美玲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方承诺将张某留下的遗产尽快清点,在遗产范围内先行偿还部分借款,剩余部分待家庭状况改善后分期偿还。原告则表示理解和接受,愿意给予合理宽限期,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

  遗产不仅承载着亲情的延续,也伴随着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在未另行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仍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放弃继承不等于放弃义务,更不意味着债务可以自动消除。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处理继承事务时,要充分了解自身在继承、遗产管理及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责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