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亲情、爱情为幌子实施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情感信任。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感情关系”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原系妯娌关系,二人各自离婚后在外地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张某提出将其“哥哥孙某”介绍给王某,后张某通过注册虚假微信账号,冒充“孙某”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在两人日常微信聊天中,张某刻意回避语音和视频通话,并对王某提出的见面请求予以回绝。在此期间,张某以“孙某”出车祸需要救治、去医院复查等多个理由博取王某同情,累计诈骗王某人民币50余万元。
由于二人长期共同生活,生活必要支出和诈骗款项均通过日常使用的微信及银行卡进行转账,资金往来频繁、混杂,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承办法官魏大林带领审判团队逐条核查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严格区分日常开销与非法所得,依法认定诈骗金额,确保量刑准确、证据充分。
庭审现场,因二人原系亲属,到场旁听的旁听人员均为二人亲友,被害人王某也亲自到庭旁听。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对我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最诚挚歉意,在此,我向法庭、向受害人、向我的家人真诚认罪悔罪。”庭审最后,魏大林语重心长地说:“你们曾是亲戚,后成朋友,却因一己私利践踏情谊,置王某的生活困境于不顾,让她背负巨额债务。今日之果,实属咎由自取。”
经审理本案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综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王某全部财产损失。
“感情型”诈骗不仅骗走钱财,更伤害被害人感情和信任。虚构身份、精心布局、步步为营,看似‘聪明’,实则是对法律与道德底线的公然挑战。广大群众在交往中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网络虚拟关系,守好财产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