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宠物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然而,由于“铲屎官”饲养不善导致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大型宠物狗伤人引发的民事纠纷,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妥善化解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某日,苏某刚走到自家单元门外不远处,被王某饲养的一只大型宠物狗突然扑倒在地,导致无法起身。惊慌失措的苏某大声呼救,幸好楼上邻居听见后迅速下楼,将宠物狗赶走,才使得苏某得以起身。随后,苏某在家人的陪伴下立即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肘部挫伤、髋部挫伤,并伴有腰部疼痛。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苏某受到了惊吓,事后,苏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案件受理后,刘增华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详细了解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他深知,该类案件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责任认定,更涉及邻里之间的信任与关系修复。如何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纠纷妥善实质化解,是此次审理工作的关键。
庭审阶段,苏某坚持要求王某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而王某则只愿意承担医疗费,不愿支付其他赔偿款项。面对这一僵持局面,刘增华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他首先向苏某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帮助其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及索赔依据。同时也向王某说明,作为宠物的饲养人,应当尽到管理义务,否则一旦宠物伤人,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他耐心地向双方讲解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分析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成本,促使双方回归理性,考虑和解的可能性。
在多次耐心劝解和释法明理后,苏某与王某的态度逐渐缓和。刘增华也提出了多种可行的赔偿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反复磋商,王某最终同意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适当补偿苏某其他合理损失,苏某也当庭撤诉,至此,一起因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然而,饲养宠物不仅是一种个人爱好,更是一种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防止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若因管理不当导致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动物饲养人应严格看管饲养的动物,外出遛狗时应佩戴牵引绳,避免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