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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促和解 高效便民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5-02-12 10:21:34


   “我的车灯是你撞坏的,你得赔!”李某指着受损的车灯,语气坚定。


   “可车灯是三天后才发现坏的,怎么能确定是我撞的?”刘某皱着眉头。



   李某与刘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经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原以为责任分明、赔偿顺利。然而,事故发生三天后,李某才发现车辆车灯被撞裂,便再次找到刘某索要赔偿。刘某却认为车灯损坏并非事故造成的,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李某选择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案件受理后,李某提出希望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车辆的具体损失。承办法官黄庆宇深知,鉴定不仅耗时较长,还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对于双方而言都是额外负担,也不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而且这场纠纷的核心除了赔偿金额,还有双方的信任危机与不满情绪。面对这一情况,黄庆宇决定尝试调解,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解决方案。


   调解室里,黄庆宇先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再逐步剖析案件关键点。她一方面向刘某阐明事故责任及赔偿义务,让其认识到赔偿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向李某讲解鉴定程序的复杂性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引导其合理维权,让双方当事人清楚认识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最终,在黄庆宇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开始商讨赔偿方案。刘某同意在交强险赔付的基础上,再额外赔偿5000元,李某也欣然接受。


   一场可能走向复杂鉴定程序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不仅实质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避免了繁琐的鉴定程序以及鉴定费用的产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更体现了司法调解的温情与智慧。下一步,萨尔图区法院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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