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穆国军与被执行人张雪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黑0602执1200号,因被执行人张雪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雪冬,男,汉族,1969年6月29日出生,现住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小区509-4-402室。
涉案标的额3964964.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务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奖励提供线索人实际执行到位款的2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459-6689707,17845350080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热源街9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