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和平鸽”见证“如我在执” 发布时间:2024-08-07 10:36:31
今年1月,我成为一名执行法官。岗位的变动意味着办案方式和思路要随之转化。接手执行工作后,我发现执行工作比想象的还要难。一方面是执行力度不大无法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影响申请人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强制刚性执行,则会加剧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如何在刚与柔中找到平衡?近日,一起涉“鸽舍搬迁”的执行案件让我找到了答案。
柳某在张某处租赁房屋,但未如期给付租金且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张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经一审、二审两次审判程序,判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要求被执行人柳某在限期内腾房、给付租金。因柳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行初次接待时,张某激动地和我说,柳某最初租赁这个房屋时跟他说明的租赁用途是开设辅导教室,因而他才将该房屋租赁给柳某的。但是后期他没打招呼就径自改变用途用于养鸽。“我们后来发现这个情况,要求他腾房恢复原状过分吗?他一直拒不搬出,而且他一天不搬出我们也没办法找新的租客。案子经历了二审,已经过了很长时间,现在终于到执行阶段了,李法官,您看看这可怎么办?”
了解了申请人的诉求后,我先平复了张某激动的情绪,然后决定亲自去该房屋了解本案的实际执行情况。等到了案涉房屋,我发现情况确如张某所说,柳某对迁出腾房这件事存在很大的抗拒抵触心理。在和柳某了解情况时,我看见满墙的鸽子图片,决定从鸽子的角度出发,探明柳某抵触搬迁的心结在哪里。一番长谈后,柳某终于说出了一直以来他的忧虑:“李法官,不瞒你说,我养的鸽子都是赛鸽,价值远超于一般的鸽子。现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就强行要求我搬走。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他能不能赔?要是赔偿不了,就别指望我搬走。”
该案件法理上并无疑难之处,关键在于如何将工作顺利推进。于是我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案件,并再次找到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对于申请人张某,我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咱申请执行的目标肯定是想解决事而不是为了出口气,让被执行人先把房子腾出来,不影响接下来的租赁你才能获得别人给付的租金”。对于柳某,我则从赛鸽的角度出发,点明他若能顺利搬迁对赛鸽、对他个人均有好处:“现在天气热,若是找他人来进行强迁,先不说你经济利益受到的影响,光是一个赛鸽养大养成这段时间的心血不都浪费了,而且咱改变了房屋的租赁用途,本身不占理。”最终在我的努力下,柳某终于同意主动搬迁,并将鸽房恢复原样,张某也同意给予柳某宽限期,该案顺利执结。
如何寻找执行工作的最优解?我的答案就是“如我在执”。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法条规定,了解法理内涵,更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衡量执行措施的强度,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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