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欠钱不还又玩失踪?诉中保全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4-07-19 10:05:17
债务人欠钱不还甚至玩起了失踪,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机制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为当事人实现债权。
2011年,小丰承包了穆棱市某建设项目。对此,小丰与原告孙某签订了采购砂石的合同。由于所需砂石量较大,孙某分三次将砂石运送至施工现场,小丰手下的两名工作人员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并标明是小丰所用建筑材料。收到材料后,小丰与孙某约定年底结款,但经孙某多次催要,小丰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孙某无奈之下将小丰诉至萨尔图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刘增华第一时间对小丰进行依法送达,但均未成功。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自身权益,刘增华法官向孙某释明了财产保全制度及其特点优势。孙某在了解了相关规定后,向法院书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根据孙某的申请对小丰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小丰在得知其财产被法院冻结后,主动“现身”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本案中财产保全制度的适用让被告主动现身并且积极配合后续的调解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开庭之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力措施,不仅可以缩短当事人维权的周期,也可以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欠钱不还玩失踪的债务人,债权人切莫灰心丧气,而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诚信是立人之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逃避债务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大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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