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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个体诊所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7-09 09:48:44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铁人法庭通过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顺利化解了一起因医疗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此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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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杨某的女儿夜里突发高烧,身体不适选择去大庆市萨尔图区某中医门诊部进行治疗,经过检查后医生告知杨某夫妇孩子的病情不严重,打点滴即可治愈,经过几天治疗后孩子的病情并没有得到好转。后杨某夫妇放心不下,带着孩子去到大庆油田总医院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支原体肺炎、胸腔积液以及腺病毒感染,情况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杨某夫妇认为诊所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形,将其诉至萨尔图区法院铁人法庭,要求赔付医疗费8656.61元、误工费302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40元、交通费400元,共计40762.61元。


  接到材料后铁人法庭马上组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诊所经营者称杨某女儿属于隐匿性新冠肺炎,当时情况紧急无法进行CT腹部检查,故按照正常的肺炎进行点滴治疗。考虑到诊疗服务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导致患儿病程加长,给患者家属也增加了负担,因而同意给予一部分补偿。但认为杨某夫妇要求金额较高,不应承担患者全部支出。


  听取双方陈述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从情、理、法三方面展开调解,为杨某明确医疗纠纷的法律赔偿标准,指出杨某索要的赔偿有部分不符合标准,并为其重新计算;为诊所经营者讲明此次纠纷的责任和过错,应对杨某的孩子给予赔偿,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释理说法。后又组织双方在调解室共同商议具体的赔偿金额,最后双方态度均有所松动,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诊所当场给付了赔偿金20500元,双方从法庭离开时均对法庭方便又快捷的工作方式表示满意。


  萨尔图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通过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坚持调解覆盖案件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将“基层的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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