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在高速公路网不断扩大、收费方式不断创新的背景下,仍有个别不法分子企图通过购买并使用虚假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证偷逃通行费,非但占不到“便宜”,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张某(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李某驾驶大货车,从江苏省苏州某收费站上高速,到大庆市某收费站下高速,李某明知自己承运的插秧机没有正规跨区作业手续,为逃避高速通行费,在张某指使下购买并使用假的跨区作业证等伪造证件逃避高速通行费,骗逃高速费人民币4000余元。
第一次顺利通过让李某尝到了甜头,有了“经验”后,被告人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连续三次用虚假的农机行驶证和农机跨区作业证,在大庆市顺利通过收费站,四次共计骗取高速公路通信费共计18000余元。后李某到大庆市公安局某分局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赃。
萨尔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使用伪造的证件逃避缴纳高速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本案被告人通过购买并使用假的跨区作业证等伪造证件逃避高速通行费,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农机具跨区作业证”是国家为保障大型农机具全国范围内跨区作业,破解“有机无活干”和“有活找机难”窘境实行的政策性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打着农机具跨区作业的幌子,行逃费之实,完全违背国家补贴政策的初衷。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当前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智慧高速公路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切勿心存侥幸,对高速通行动歪脑筋,通过不法手段节省路费,最终难逃法网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