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司法实践形成“和气对待当事人、和平解决纠纷、营造和谐氛围”的“三和”工作法,为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搭起“枫桥”。
近日,萨尔图区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用“三和”工作法调解了一件追偿权纠纷。经了解,原告某公司代理人赵某与被告杨某在大庆市萨尔图区赛车小镇汽车城签订购车合同,原告代被告购买丰田塞纳车一辆。签订购车合同后,被告向原告支付首付款,余下款项由被告向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贷款进行支付,原告为被告提供担保。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和《购车分期付款担保服务合同》。《购车合同》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十二项约定:“如被告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贷款额20%的违约责任”。后被告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原告为被告代偿贷款共计48 238元。基于上述事由,原告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周法官认为案情整体不复杂,原告方也有调解意愿,所以积极联系被告,希望能够达成调解。谁知被告一度无法找到,案件又没有新进展,于是周法官和书记员积极联系原告、公安局、房产等多处。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拨打了最后一个可能的联系方式时,被告接通了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后,被告起初并不承认购买车辆事实并试图挂断电话,但是周法官耐心地将案件的法律关系和相应证据同被告梳理清楚,告知其可能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被告态度终于软化,表示前段时间生意不顺利,导致手头没有余钱,从而无法还款。在长达近40分钟的通话后,被告被周法官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打动,终于同意调解。挂断被告的电话后,周法官马上与原告方取得联系,询问在诉讼请求上原告方能否适当让步,尽快让双方达成一致。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周法官及审判团队在案件调解中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