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森与被执行人郑丽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黑06 02 执2102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森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丽苹,1965年12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230606196512062821
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富强小区5-9号楼4单元103室。户籍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庆阳山村庆阳山屯53号。
涉案标的额:本金766650 元及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金。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20%的奖励。
电话:0459-6698330
本院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热源街9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