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数字货币,以其稀缺性吸引一些人购买“挖矿机”来挖取比特币获利。用“挖矿机”在线挖取比特币,要消耗大量的电力,一些人甚至不惜为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萨尔图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比特币矿机盗窃电力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王某在明知某水泥厂某房间内的电线是私接(系从某公司变压器私接)的情况下,仍租用该房间,二人共同购买了194台外形为蚂蚁S3+型号的比特币矿机放入该房间,连接电力后合伙经营。经计算,194台矿机(其中6台损坏)使用电力价值人民币46865.19元(已由王某返还该公司)。
之后,被告人李某又与张某商议,由李某租用张某位于大庆市某厂的4间板房,张某负责私接电力,李某在板房内放置矿机经营。张某采用私接电缆的方式将大庆市某公司的电力接入上述4间板房使用。李某陆续将173台矿机放入板房内经营。173台矿机使用电力价值人民币105030.81元。
萨尔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值水涨船高,在这“财富密码”的背后,是电力资源的大量耗费。利益面前,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为降低“挖矿”成本而窃取国家电力资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大家通过合法的方式勤劳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