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确保最新出台的《意见》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程序。12月19日,萨尔图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宏博组织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进行专题学习。
会议对《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进行了全面学习,参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对《意见》理解及适用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会议指出,《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
会议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