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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遗产继承又遇代位继承 三代人争执不下 法官耐心调解护亲情

发布时间:2023-11-13 09:19:27


  近日,萨区法院孙寒玉法官办案组收到了一件法定继承纠纷的案件,原告是一对母女(贾妍和其母亲王某),要求继承贾妍父亲去世后遗留的一处房产,被告是贾妍的表姐和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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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案后,法官先联系了贾妍的表姐被告林某,林某表示自己母亲已经去世多年,与姥姥家的亲戚已多年不来往,自己不要求继承案涉房产,此事与其无关,拒绝出庭。


  之后,法官又联系了贾妍的姑姑被告贾兰,从贾兰那里了解到事情经过:


  贾兰的父亲贾某与母亲李某共生育了一子二女,大儿子贾成,大女儿贾梅和二女儿贾兰。贾某与李某的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2000年,贾某去世,李某为了让大儿子贾成赡养自己,将自己名下房产一半产权份额赠予贾成,并完成了过户,该房产现在系李某与贾成按份共有,各占50%产权份额。大女儿贾梅几年前得了癌症,由于求医问药已经花费掉几乎所有积蓄,也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照顾母亲,考虑自己在赡养母亲方面既未出钱也未出力,贾梅早就留下话,她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2008年贾梅因病去世。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李某逐渐无法自理,为了让儿子贾成安心赡养自己,她曾立下遗嘱,由贾成一人继承案涉房产属于自己的50%份额,但没想到,贾成并未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连人都找不到,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全部由二女儿贾兰负担,多次住院、陪护也均由贾兰一人承担。2018年,老人李某做出公证声明,撤销了由贾成继承其房产份额的遗嘱,重新立下遗嘱并公证,由贾兰继承其名下50%房产份额。2019年,贾成因病先于李某去世。2020年,李某离开人世,丧葬事宜均由贾兰独自操持,老人的儿媳、孙女甚至连葬礼都没有出席。


  放下电话,法官心情很沉重,根据以往审理家事案件的经验,她认为此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更要注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修复亲情裂痕。


  法官再次联系林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林某出庭参与调解。贾梅生前曾表示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因贾梅先于李某去世,林某作为贾梅直系晚辈血亲获得代位继承权,林某出庭放弃继承遗产,既是代其母亲完成生前承诺,更能成全其母亲骨肉手足亲情。林某听后十分动容,同意出庭参与调解。


  开庭当天,原告贾妍、王某,被告林某、贾兰均来到法院。经法官询问,得知案件事实与贾兰所述基本相符,只是贾妍与王某坚称案涉房产系贾成与母亲李某共同购买,并非贾兰所述系李某赠予。


  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案涉房产系李某与贾成按份共有,各占50%产权份额。属于李某的50%产权份额,按其公证遗嘱由贾兰继承。属于贾成的50%产权份额,由其母亲李某、配偶王某和女儿贾妍继承。而李某去世后,由其继承的部分又由贾妍(贾成女儿)、林某(贾梅女儿)和贾兰继承。现林某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及应继承的份额,法官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按各自份额继承。


  贾兰表示,母亲生前对于大哥贾成未尽赡养义务的做法耿耿于怀,含恨而终,故而坚决不同意调解。而贾妍与王某则表示,贾成之所以未对李某履行赡养义务,系因李某生前久病缠身,就医花光了积蓄,并非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


  眼见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及时安抚当事人情绪,提出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法官劝说贾兰,亲情可贵,亲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今老人已过世,一定不希望子女间因为一处房产,恶语相向,分崩离析。且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判决各当事人对案涉房产按份共有,对于日后房屋租售亦会造成麻烦。


  随后法官又劝说贾妍与王某,尽管她们主张贾成生前疾病缠身,但这并非其可以对母亲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老人李某生前变更遗嘱,既是晚年的无奈选择,也是对儿子的失望。希望贾妍与王某考虑骨肉亲情,在继承份额上略作让步,也算在贾成身后代其为母亲尽一份心意。


  经过法官多番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林某放弃的部分由贾兰继承,其他部分由各位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份额继承。案涉房产归贾兰所有,贾兰根据市场价格,给付贾妍与王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林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及应继承的份额。至此,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遗产继承纠纷中双方矛盾往往都是家庭琐事日积月累而成,一纸判决可以了解案件,但却化解不了心结。萨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兼顾法理和情理,以温情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寻找亲情与利益的平衡点,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彰显公平正义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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