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诉源治理|父母出资给买的房子算借贷吗......

发布时间:2023-11-08 16:13:45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居者有其屋”的理念,因此,当下年轻人常常把购房当作结婚的必要前提。大部分年轻人由于初入社会资金不足,购房的时候少不了父母的支持,可是父母出资给买的房子算借贷吗?这个问题要具体讨论。


  通常情况下父母给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当视为赠予,但是如果父母和子女及其配偶约定了该笔出资为借贷的,依据当事人的合意,应当认定为该笔出资为借贷关系,近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二(男)与李某(女)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想要购置属于的房子,因资金不足就找到了王某的父母王某一(男)及张某(女),希望王某二的父母能够出资帮助购房,王某一及张某同意了儿子和儿媳妇的请求,答应出资50万元帮助购房,但是说明这笔出资为借款,王某二与李某表示同意并签下了欠条。后2020年李某生了孩子后婆婆张某帮忙照看,由于家庭琐事二人之间的矛盾越演越烈,直至在家庭中不可调和的地步,婆婆张某遂向儿子王某二及李某主张偿还借款50万元,李某则称无钱偿还,张某一气之下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借款。


调解经过

  张某来到了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法律咨询室,和坐班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表达了自己想要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借款的想法,并询问律师需要如何起诉。当班律师敏锐的觉察了这是一起掺和婚姻家事关系的复杂民间借贷关系,不能简单的劝导当事人一诉了之,在告知了张某相关起诉流程以及材料后,又引导张某希望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起借贷纠纷,张某表示需要回家考虑考虑。



图片



  一周以后,张某带着诉状来到萨尔图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表示要起诉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立案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询问当事人为什么要起诉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张某表述了相关事实后还说自己其实上周来了法律咨询室,在律师的劝解下本想回家和儿媳妇李某商量商量还款的事情,可是对方一听说自己来了法院又和自己吵了起来,还骂自己“为老不尊,不知羞耻”。大厅工作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随即告知张某其材料符合立案条件,按照规定可以立案,但是建议其还是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毕竟对方是自己的骨肉至亲。


  张某听后表示同意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随即把材料转移给了诉前调解室工作人员。诉前调解室随即联系了张某的老公王某一及其儿子王某二、儿媳妇李某,约定了调解的时间,约定双方当事人于次日来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婆婆张某和儿媳妇李某因为“积怨已久”又当场吵起来了,婆婆指责儿媳妇李某不工作,不做家务。李某指责婆婆张某不知羞耻,“家丑不可外扬”,儿媳妇李某一气之下声称要离婚,再也不想看到张某。


图片


  听到双方激烈的争吵声,心理辅导室的工作人员立即前来安抚,并在了解情况后通过“背对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工作人员对张某说,子女健康幸福是父母最大的心愿,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生活方式,不应该过度干扰。主张要钱可以,但是不能因为生活方式不同就经常和儿媳妇吵架,如果真的离婚的话,儿子肯定不会幸福,也不利于孙女的茁壮成长。随后,工作人员对儿媳妇李某说,珍惜婚姻的不容易,也要考虑孩子的成长,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儿媳妇跟丈夫之间感情并没有破裂,对待婚姻关系要理性慎重对待。


  在心理辅导室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当事人双方情绪趋于稳定,见时机成熟,工作人员立即找来退休法官工作室的老法官,老法官巧妙地运用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经验并结合情理、法理的角度对当事人双方就行劝导,并耐心地和张某分享同样做婆婆的“经验”,告诉张某身为长辈要给子女适当的空间,不要过多干涉,同时呢,主张还款也是她的权利,但是要考虑子女工作和生活的压力,突然拿出来50万元肯定存在困难,是否可以同意分期偿还。张某和王某一表示认同,李某和王某二也没有意见,在老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同意了每个月偿还5000元的方案,直至50万元全部还清。最终,一场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