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原告张女士称自己去维修电脑,重做操作系统导致电脑里的工作资料、培训课件全部丢失,为此索赔27万元,同时要求被告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2023年3月28日上午,原告张女士电脑发生故障,将电脑交给被告公司工作人员重装操作系统。张女士告知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电脑中所存资料非常重要,用于授课和出版,要求该公司将资料进行备份,以免修理过程导致文件损坏、遗失。张女士为此支付了80元修理费。
当天下午,张女士取回笔记本电脑后,发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在重装操作系统之外,将电脑硬盘进行了格式化和重新分区。张女士在使用中发现硬盘中的授课出版资料损坏,打开后显示乱码无法使用,电脑中所存个人宣传片教学视频也丢失了。张女士联系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回复说无法找到备份的资料。被告公司将电脑送往哈尔滨维修,确定损坏、遗失的资料文件无法恢复。
案件受理后,王丹丹法官经过和张女士多次沟通了解到,张女士电脑中存储损坏和遗失的资料文件是其多年来学习、收集、授课,积累总结撰写而成。2017年整理、印刷用于授课的教材3种。2022年原告与出版社联系,准备整理出书4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取得印刷出版物商标4个。资料的损毁导致原告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出版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无法取得出版收益,精神上也遭到重大打击。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原告支付的费用是重装系统费用,不是维修费用,原告取走电脑5天后发现文件资料出问题,其间无法确定原告是否使用电脑。同时,原告的诉请金额过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资料价值,赔偿数额过高,超出被告的能力范围。
审理中,王丹丹首先对案件性质进行了明确。王丹丹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涉案联想笔记本电脑重新安装操作系统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造成存储在硬盘中的文件资料无法使用,打开后显示为乱码,有关的个人宣传片及教学视频资料丢失,且损害发生后未及时将原告文件资料找回或恢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虽然张女士存储在硬盘中的资料无法使用,打开后显示为乱码,有关的个人宣传片及教学视频资料丢失,且提交了合作协议书表示文件资料要进行出版,但张女士通过提交合作协议书证明资料损失27万元缺乏客观依据,鉴于数据本身存在一定的财产价值,综合考虑案情,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万元。
被告在为张女士电脑重装操作系统过程中造成张女士文件资料无法使用,有关的个人宣传片及教学视频资料丢失,必然给张女士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或重复劳动,也会对原告的精神带来一定损害,酌情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元。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用户带来损失的同时,也让我们公司吸取教训,我们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但是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的是难以弥补的,以后在操作过程中还是需要做好数据备份,避免发生类似事件,王法官的判决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我们服从判决,不打算上诉。”被告公司的经营者在收到判决后感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