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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萨尔图区法院发出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15:04:38


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如何让债务人意识从“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保证权益兑现、减少当事人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增加的诉累,为社会良好诚信氛围的营造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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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日前,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向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安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萨尔图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被告于规定期限内分期给付原告款项。在履行期限内,承办法官向被告发出了履行义务告知书,充分向被告阐明“一处失信、处处失信”。通知书发出后不久,当事人就打来电话,告知承办法官被告已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给付原告款项,该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向承担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发出《督促履行告知书》,是萨尔图区法院建立健全诉后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构建裁判履行化解于未执的诉源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告知承担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具体的履行内容和履行期限,并强调不及时履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所要面临的各种不利法律后果,包括需额外支付的执行费、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还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从而影响个人征信,甚至银行账户和微信被冻结,给工作、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这种方式,能起到正面提醒和反面告诫的作用,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法律意识,让胜诉当事人尽快兑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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