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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天气渐冷,来了一起“热”官司......

发布时间:2023-10-16 14:47:02


  当前,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即将或者已经开始进入供暖季,供暖是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大事,可在现实中这件给老百姓送温暖的暖心事儿,有时却变成对簿公堂的寒心事儿。在供暖季节,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对于业主拖欠供暖费这类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法院如何裁判呢

太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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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在2019年入住某小区后,时常感觉在供暖季家中温度低,难以抵抗漫长的冬季,让已经连续3年按时缴纳取暖费的她十分郁闷,所以今年当热力公司告知其缴纳取暖费时,张女士拒绝了,并且要求热力公司归还2019年至2022年三个供暖季的费用,双方就此事无法协商,张女士将热力公司诉至法院。

  “刘法官,家中温度太低了,供热温度肯定不达标,我要求退回之前缴纳的取暖费”,法庭上张女士向承办法官再次表明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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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刘英林了解到案件整体情况,原来张女士所居住的小区属于半废弃的老旧小区,大多数住户已经搬走,张女士所在的单元仅剩几户在居住,且该小区供热基础设施条件已经十分不理想,但考虑到仍有住户居住,为了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热力公司仍继续为仅存的住户进行供热,并减半收取供暖费。

  通过审查张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无法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刘英林当庭进行调解,首先从法律角度分析张女士提交的证据,向张女士解释供暖温度不达标证据完整客观且有效的呈现方式。其次,结合小区的基础情况以及热力公司减半收取热费的情况,从情理角度对张女士进行劝解,告知拖欠采暖费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因此产生大额的滞纳金,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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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经过释法明理,张女士明白了索要之前的供暖费于法无据,并且撤回了当前的诉讼申请。

  冬季供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供暖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暖服务,积极做好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采暖户为保障自身用暖权益,发现室温不达标时应及时向供暖单位及当地供暖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注意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有效证据,不应采用消极拖欠供暖费的办法进行对抗。


供稿人:赵婉璐   编辑:孙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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