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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郭法官的调解日志——释法明理是法官的天职

发布时间:2023-09-20 17:35:30


  3月末,我所在的会战法庭收到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在立案室里我第一次见到了原告,见她语无伦次、情绪激动,我便将她带至在一旁的座椅上休息,对她进行安抚。在她情绪逐渐平缓后,通过两个小时的交谈我了解到纠纷情况以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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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原告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相识,后被告在与原告电话交谈的过程中告诉原告大庆油田昆仑集团电缆有限公司院内食堂施工需要吊车,经过原、被告商量,由原告出吊车及司机,包天为主,一天1300元,如有零活按工时计算,两人对此达成共识。直至2012年11月扣除被告已给付费用后,被告共拖欠原告劳务费近4万元,2013年2月被告给付原告5千元,现仍欠3万余元未给付。原告以索要未果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该款项。

  将原告送走后,我仔细阅读了案卷,了解到她的诉讼请求没有有效的证据能够支持,其提供的录音并不完整,证据欠缺,且双方劳务费发生在2012年,原告提供的录音时间是2022年,长达10年之久,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通过以上的间接证据难以认定二人之间劳务关系成立。

  在开庭当天被告本人并未到庭,仅有被告诉讼代理人参加这次庭审,于是我与被告诉讼代理人反复多次沟通,多方面做工作,多角度释法明理,通过代理人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和气生财。同时询问了原告的调解意愿,向她表明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只能证实证人与原告是雇佣关系,并不能证实被告拖欠原告款项,以及拖欠款项的金额,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是否愿意退让一步,最终原告同意将诉讼请求降低为2.8万元,被告同意给付2万元。调解陷入僵持阶段,但是我还是不愿放弃,再一次同双方沟通,希望二人都多为对方考虑,各退一步,结缘总比结怨好,案件尽早解决也能减轻她们的负担。在我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以2万元劳务费达成调解,被告当庭给付,此案件一次性处理完毕。

  我想,作为一名法官,每一个案件得到圆满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就是自己努力付出、辛苦工作最好的回报。法官职务的尊荣感不是天赋、不是规范,而是所有当事人的认可和感谢所赋予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要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人:李珊珊  编辑:孙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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