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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启动“诉前鉴定” 跑出法院加“诉”度

发布时间:2023-09-05 14:27:45


  为持续拓展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审判质效。萨尔图区法院积极探索司法鉴定由 “诉中 ”前置为“诉前 ”,并将诉前鉴定模式扩展到了道交纠纷等其它领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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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萨尔图区法院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启动司法鉴定前置程序,取得良好效果。

  案件受害者张某已近七十高龄。在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后,身体及精神上均受到较大影响,因损失赔偿金额无法确定,在与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协商未果后,将诉讼材料提交到萨尔图区法院铁人法庭。

  铁人法庭收到案件诉讼材料后,驻法庭调解员考虑到案件性质特殊涉及医疗专业性鉴定,需要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来明确受害人各项损失金额。在调解员努力工作下,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均表示同意配合开展诉前鉴定。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后,调解员迅速联系已对接好的鉴定机构并将相关鉴定材料直接送至鉴定机构进行排期,并组织各方当事人现场见证鉴定过程,以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鉴定意见出具后,调解员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但经过数次诉前调解均未成功,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新的诉累,本案由诉前程序进入诉讼程序。

  铁人法庭韩晶法官在收到本案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调解员了解诉前调解情况,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案件开庭审理时,双方对误工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争执不下。庭审结束后,韩晶法官寻找案件突破口,并对各方当事人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逐个进行击破。

  本案受害人也即原告年近七十,保险公司认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不同意赔偿。韩晶法官通过电话多对原告进行了释法明理的工作,告知其虽然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却未提供任何关于误工损失的证明,通过几轮的耐心解释,原告最终同意放弃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同时,韩晶法官也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原告年事已高,身心上较为脆弱,相比年轻人受损害的程度更高,并且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偿3000元。在剩余一项鉴定费的责任承担问题上,法官联系本案第二被告也即实际侵权人,并同样告知鉴定费系间接损失,是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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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明白相互之间的赔偿责任后,当即同意法官给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张某感谢法院理解当事人的痛苦与困难,并能够如此尽心尽力帮助其进行调解,因此也同意了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也在调解书生效后约定的时间内得到了赔偿。


供稿人:韩晶  编辑:孙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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