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这件事困扰了我好几年,真心感谢你为这个案子所作的努力,对法院的工作我们深感满意!”
李某父亲于2013年去世后,留有房产及遗产一直未予处理,为明晰财产处理问题,白某以其继母张某、继妹及其余代位继承人李某某等为被告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
承办法官黄硕在受理案件并了解案情后,庭前即多次联系原、被告,被告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请,无力给付,且不知悉相关遗产具体情况。黄黄硕对被告多次进行释法明理,随即又就案涉遗产进行调查取证,以便确定原、被告遗产数额。由于部分被告年岁较大均出席困难,故黄硕组织线上开庭,便于当事人参与庭审,行使诉讼权利,查明案件事实。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双方未就案件情况达成一致,针对案涉房产,双方认定市值差距高达15万元,且要求进行司法鉴定。黄硕法官本着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庭后多方主动询价后联系当事人,多次利用休息时间分别联系原、被告,做背对背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被告选择听取法官意见,对案涉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双方调解成功。
继承纠纷的主体一般都为具有亲缘关系的自然人,在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可能一时无法扭转思维,产生诉讼案件,而调解过程能让双方更高效地解决诉求,同时化解双方存在的分歧。
供稿人:黄硕 编辑:孙海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