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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找法》:更换中介购房算“跳单”吗?法律这样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17 13:56:12


更换中介购房  却被中介起诉

几个月前,王女士着急购置一套二手房,在第一家中介的带看下,她相中了一套住房,然而九十八万的房价和一万余元的中介费,超出了她的预算,并且在协商中,中介人员告知她,降价的空间也不大,这一点让王女士非常失落。

一次偶然,王女士发现另外一家中介,也发布了此房的出售信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王女士与之对接并表达了砍价的需求,最终,在第二家中介的促成下,王女士以九十五万五的房价和六千元的中介费,购买到了心仪的房子,不成想一个月后,却接到了第一家中介的电话,而这通电话也引出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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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认为,王女士接受了服务还没给报酬,是一种“跳单” 行为,应该支付相应的佣金和违约金;而王女士对此并不认同,王女士觉得作为消费者,她应该拥有自主选择权。究竟王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算不算“跳单”?她应不应该支付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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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单” 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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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   

   还有哪些情况属于“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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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委托购房协议   是契约保障?还是霸王条款?
为了证明王女士违约在先
中介公司又拿出了一份
和王女士签署的委托购房协议
那么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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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
今天21:20
以案说法 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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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来源:黑龙江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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