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找法》:更换中介购房算“跳单”吗?法律这样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17 13:56:12
几个月前,王女士着急购置一套二手房,在第一家中介的带看下,她相中了一套住房,然而九十八万的房价和一万余元的中介费,超出了她的预算,并且在协商中,中介人员告知她,降价的空间也不大,这一点让王女士非常失落。
一次偶然,王女士发现另外一家中介,也发布了此房的出售信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王女士与之对接并表达了砍价的需求,最终,在第二家中介的促成下,王女士以九十五万五的房价和六千元的中介费,购买到了心仪的房子,不成想一个月后,却接到了第一家中介的电话,而这通电话也引出了一场官司!
中介公司认为,王女士接受了服务还没给报酬,是一种“跳单” 行为,应该支付相应的佣金和违约金;而王女士对此并不认同,王女士觉得作为消费者,她应该拥有自主选择权。究竟王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算不算“跳单”?她应不应该支付违约金呢?
“跳单” 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来源:黑龙江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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