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诉源治理|法官“一调多解” 巡回办案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12 16:11:31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初心,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提升非诉解纷能力水平,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治理,为区域社会治理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事情经过要从当事人戴某和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说起。2017年,戴某将位于萨尔图区某小区的房屋租赁给了赵某,后期戴某有意将该房屋出售给赵某,赵某得知此事也欣然同意。当时房屋虽然是由戴某管理出租但是房屋所有权属于戴某的父亲所有。因此当时双方仅约定了赵某出资购买该房屋,并未约定给付房款和办理过户房屋时间。随即赵某便对该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后戴某父亲去世其继承了该房屋所有权,联系赵某给付房款办理房屋过户,此时赵某却因个人原因无力给付房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戴某认为既然房屋买卖合同对方无法继续履行,而且房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赵某的居住行为应当视为租赁行为给付相应租金,装饰装修行为在戴某未允许情况下也应当由赵某负担恢复原状费用。赵某则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订合同没有约定给付房款时间,自己又确实是想购买房屋,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自己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自己是房屋主人,没有房屋主人给别人交租金的道理。
双方争执不下,后来在调解员的沟通下双方了解到,虽然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依登记变更,但孳息收益权利依交付变更。既然房屋已经装修,虽然合同约定不明,还是可以重新确定好继续履行内容完成交易,如仅因为暂时不能获得房款而解除合同双方不仅产生诉累,戴某恢复房屋、赵某寻找新房屋也会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双方在调解员说服下权衡利弊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就在双方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过程中,戴某问赵某说“那物业费、采暖钱啥时候给我?”法官发现双方还有其他争议后当场给物业公司拨打电话针对该房屋欠费情况进行了咨询,案涉房屋已欠缴采暖费、物业费近15000元,但是赵某却一直未给付。
这时电话另一端的物业经理也提出了一个问题,该笔欠费也是物业公司多年未解决的陈年旧账,双方对房屋一直存在争议,案涉房屋欠缴的采暖费、物业费因此一直未能清收。收费员多次上门也未能找到人。当法官了解到这种情况之后考虑如后续再因此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则得不偿失,不如借此机会解决双方争议,同时主动解决物业维权困难。在法官的沟通下赵某表示自己一定能积极履行该笔费用,但是也确实有经济困难希望法官能与物业沟通给予一些宽限期。
为了尽快达成协议解决多方纠纷,贾丽法官决定同当事人一起直接到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物业公司负责人得知缘由后表示之前都是因为物业费、采暖费收取困难主动去法院起诉,没想到法官跟业主能来现场沟通解决困难。物业积极配合提供调解场所及设备,同时对赵某难处也表示理解,在物业公司合理权限范围内对协议给付时间作出了最大让步。为了督促各方积极履行,法官当场对各方协议作出司法确认。三方当事人对铁人法庭调解员和贾丽法官高效便民的做法给予高度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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