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诉源治理|萨尔图区法院:市场监督管理所诉源治理工作站“首案”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23-05-10 17:09:54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驻会战市场监督管理所诉源治理工作站成立以来,深入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将化解纠纷关口前移,止纠纷于诉前、化矛盾于萌芽,成效显著。近日,诉源治理工作站“首案”调解成功,该案是一起因玉米肠变质引发的纠纷。

图片

   陈先生在家附近的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玉米肠,回家打开后发现玉米肠已经长毛变质。陈先生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依法维权最低可主张1000元赔偿。于是陈先生便依据相关条款向该超市维权,但超市认为玉米肠变质是生产厂家的问题,且玉米肠售价仅为3元让其赔偿1000元非常不合理,因此拒绝赔偿。之后陈先生又按照产品包装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厂家,厂家则认为陈先生回家打开才发现变质不足以证明是产品之前就存在问题,有可能是后期保存或开袋导致的,因此也拒绝了赔偿。后陈先生向萨尔图区会战市场监督管理所反应了该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所经调查认为确实在证据方面存在争议,因此市场监督管理所诉源治理工作站工作人员向陈先生告知可以采取“调解+诉讼”双管齐下的方式维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同时市场监督管理所会积极配合共同调解。在征得陈先生同意后,会战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到萨尔图区法院铁人法庭,说明了本次争议问题和调查情况。

   铁人法庭派驻调解员与陈先生、销售超市、生产厂家进行沟通。首先对陈先生用法律维权方式表示肯定,然后对诉讼流程和证据证明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权利的主张要有法条的依据和证据证明对事实的支撑。在与销售超市沟通时则主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和诉讼主体相关规定进行了沟通,解释了为什么陈先生有权向销售超市主张赔偿及数额确定从何而来。在与生产厂家进行沟通时,生产厂家则说出了自己的“顾虑”,现在很多“职业打假人”恶意维权,甚至恶意破坏后维权,如果在证据上不加甄别一并赔偿,那就是企业管理的疏漏和风险了。

   隔日,三方当事人来到铁人法庭,调解员将之前沟通的结果向各方进行了说明,同时针对大家的困惑也进行了汇总解释,即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不光是维护个体的权益,也是维护整体食品安全环境、消费环境的法律,大家都是其受益者,我们要营造好的营商环境,让真正有担当的优秀企业持续发展。

   铁人法庭法官在现场也提出建议,各方维权时要尽到自身责任,及时保留相应的证据。市场监督管理所也提出了行政主体要求,生产厂家应适时对频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将责任笼统的推卸给消费者,销售商店也应配好相关监控设配、做好日期登记、产品检查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铁人法庭也会记录相关案件,对之后类似案件汇总。如果真有恶意破坏等情形会结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保障各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最终,三方达成调解,都表示对对诉源治理工作站调解工作的认可,生产厂家现场给付陈先生600元赔偿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