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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春风十里,不如孩子的笑语—萨尔图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书》

发布时间:2023-03-03 09:39:31




    萨尔图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

    首次对双方当事人发出

    《家庭教育指导书》

    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孩子。因感情破裂,两人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经陆丹丹法官调解未能和好,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其父亲王某扶养。案件宣判后,李某在表示服从法院将孩子直接抚养权判给王某的同时对探望权的行使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和看法。

    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陆丹丹法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书》,就离婚后父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探望权行使的注意事项等作出教育指导提示,明确指出婚姻关系的终点同时也是父母履职尽责的新起点,父母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正确引导子女面对家庭生活环境的改变,提示双方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履行,也要灵活处理,保持积极理性的沟通,充分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充分保障子女休息、受教育等权利。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从法条的表述内容及立法精神看,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并未限定为“失职”父母,这种指导亦不限于“事后追责”的情形,而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当事人的不同需求,采取前瞻性、沟通性的方式开展工作。

    本案中,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在实践中探索以“教育指导书”这种“柔性司法”的形式,传递“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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