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
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
借给他人转账,
每天就能轻松得“好处费”?
看似“生财有道”,能挣快钱
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快钱挣不到,结果“挣”到了刑期
基本案情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明知向他人提供银行卡会被利用在网络上实施犯罪活动,为谋取利益仍将本人名下10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经依法核对,李某涉案的银行卡累计入账金额4万余元,合计流水金额170余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李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萨尔图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的大多数犯罪主体为年轻人,此类群体具有较大的经济需求,为了赚取“快钱”,选择走捷径出售、出租自己的或者是身边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对卡内的异常大额交易并不在意或者置之不理,认为自己的行为无关紧要,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大多情形下已经构成“帮信罪”。
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如果不慎丢失,应该及时注销或者挂失,不可随意丢弃。更不可以为了贪图小利而予以出售、出租或者交给他人保管使用,否则可能涉嫌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