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薛某以10.7万的价格在某网站上从温某处购买了一辆本田牌二手轿车,温某承诺该车0过户,无任何重大事故,实地看车时薛某一眼看中,未验车直接付了全款10.7万。但在过户时薛某发现该车经多次转卖已是第八手!
随后薛某又去4S店查询该车辆信息,发现该车曾在两年前因交通事故赔偿11万元,除此外还有其他赔偿和多处维修痕迹。薛某因此事多次联系温某未果,因此将温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10.7万及利息。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习惯,车况状况、性能、是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信息对能否达成车辆买卖合同有重要参考意义。本案中,案涉车辆于2020年发生过交通事故,车损金额为11万元,该信息足以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签订与车辆交易价值。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约定“因车是二手车,乙方应鉴别好现车况,如出现水泡、事故、火烧等,乙方自愿购买,与甲方无关,买方不能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但是该约定并不能免除被告温某应尽的告知义务,因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薛某重大误解,同时薛某未能尽到验车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支持了薛某的撤销车辆买卖合同与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
法官提醒,二手车交易需谨慎,买方应尽到审慎义务,建议在交易前查询车辆档案信息,实地检查车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明确车况后再进行交易,切勿盲目冲动消费。同时呼吁卖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全面的告知买方车辆基本状况、交易次数、维修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