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李晓艳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王某与高某系邻里关系,因王某家跑水导致高某家被水浸泡而受到损失,高某在与王某沟通后,得知系下水主管道漏水导致自家遭受损失。后高某找到物业,物业公司的答复是虽然是下水主管道漏水导致她家遭受损失,但系因王某家装修时将主管道包裹导致物业无法进行维修,因此损失应当向王某主张。高某又找到王某,王某说主管道不归他家管,应当由物业赔偿其损失。因王某与物业公司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高某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损失。
庭审中,李晓艳法官针对争议焦点询问双方,二被告王某及物业公司各执一词,均认为高某房屋漏水的损失与其无关。庭审结束后,李晓艳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以后还要长期相处,如果双方心存怨恨必将埋下隐患。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李晓艳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从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角度、和谐邻里的情理角度,引导双方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互敬互让,共建和谐邻里关系。同时,李晓艳法官积极做物业公司工作,希望三方能和平化解干戈。
最终在李晓艳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物业公司与王某同意分别对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处理结果得到了高某、王某、某物业公司的一致认可。
第二天物业公司给法官送达了锦旗,并告诉李晓艳法官,因为这个案件的诉讼,导致业主都没有交物业费,在案子圆满解决后,业主将拖欠的物业费都交纳了。
“非常感谢法官,因为法官的调解,让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没有了,业主与业主之间也开始互相交流沟通了”,物业公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