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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庭上“难”得一见的父与子

发布时间:2023-01-10 16:48:28


    22年前,一位13岁男孩儿小楠的父母离婚后,父亲老张便独自一人讨生计,后又组建了新的家庭。22年后,体弱多病且已再次离异的老张因多次住院,花费了高额住院费用,房产已经变卖现在暂住在其母亲家,由80多岁的母亲照顾,眼看无法继续维持生活,一纸诉状将小楠告上了法庭,索要赡养费。

    小楠对老张的怨气沉淀了22年,本想小夫妻俩带着一老一小就这样安静的生活下去,但22年未见的父亲突如其来的一纸诉状,让小楠深埋在心底的怨气像泄闸的洪水一样爆发出来。曾经父母不停的吵架,自己变得极度抑郁甚至自杀;曾经父母离异后,母亲如何捡垃圾拉扯自己长大;父亲另行组成家庭后,对自己和母亲不闻不问;因为没有很好的完成学业,现在生活的窘迫;抑郁这些年来对自己身体及心理的影响……,小楠不断的向法官讲述不堪回首的童年及成年后的遭遇,并表示拒绝见面也拒绝支付赡养费用。

    收到案件后,陆丹丹法官考虑到赡养费纠纷的处理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问题,更重要是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认为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是最快最佳的途径。于是,陆丹丹与双方数次电话联系,通过多次沟通后,双方终于同意来法院参加庭审。

    这对22年“难”得一见的父子,见面的方式却是对簿公堂。刚来到法庭双方就不停的争吵,小楠情绪激动,数次哽咽,庭审面临进行不下去的两难境地。陆丹丹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边向小楠深入浅出讲解我国法律对赡养老人的有关规定,一边向老张提出,他多年来未完全尽到父亲的责任是不对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同样负有抚养义务。

    最终在陆丹丹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赡养费的金额达成了一致,小楠对法院温情办案的方式致以由衷的感谢,同时表示,将努力摆脱多年来父爱缺失的阴影,尽最大努力关怀风烛残年的老人。

    从情绪激动、对簿公堂到血浓于水、泣不成声,破裂已久的亲情,在陆丹丹法官的努力下弥合了!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小编寄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二者虽然在同一法条出现,但属于不同款项,相互之间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因此父母是否抚养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后的子女是否赡养年老的父母,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作为自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抗辩理由。本案在确定孩子赡养义务的同时,也对处于弱势的被赡养老人提出了警醒,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家风的建立,家和才能万事兴,老人才能真正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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