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来得及从双十一钱包被“吸干”的悔恨中抽身而出,双十二又踏着步伐向我们走来了。大家最期待的一个环节便是收快递,但是快递在到达我们之前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今天通过一个案例和大家聊聊如果快递出现毁损、丢失等情况,快递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案件详情
王大娘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电视机、洗衣机,支付了运费830元,未对货物进行保价,快递员收取货物后承诺会免费打包,但王大娘收到货物时,发现包装的木箱压瘪变形了,电视屏幕出现碎裂,洗衣机上出现坑洞。王大娘和快递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形成一致意见,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经过王丹丹法官调解,快递公司给付王大娘货物损失900元。
法官说法
快递业务不同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属于商业服务而非公益服务。发生货物损毁、灭失,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相关规定承担责任,而非按照《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只承担赔偿不超过三倍资费的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按照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市场价格、法律法规等确定。
快递服务合同中关于赔偿标准的约定,即保价条款部分,是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成为有效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格式条款的内容也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对快递公司来说,与客户订立了快递服务合同,就负有保障货物安全及时送达的义务,即使客户没有进行保价,该合同义务也并未免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在快递公司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的情况下,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其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客户自身对损失发生有过错,可以减少快递公司相应的赔偿额。客户在寄送快递时,要注意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贵重或易碎物品,注意保留产品发票或其他证明价值的证据,尽量选择保价,主动向快递公司说明,提示其进行加固包装,避免货物损坏后自身也要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