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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你要的蜜糖,可能是他给的砒霜---妻子背着丈夫给第三者转钱,能要回来么

发布时间:2022-11-28 12:05:54


    小何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她有一位负责任有担当的丈夫,有一个懂事可爱的女儿,日子并不十分富裕但也平淡幸福。但平淡如水的生活让结婚多年的她对婚姻渐渐产生了倦怠。

    通过网络,她认识了和她年纪相仿的“过来人”小王。小王已经是个“围城”外的人,两个人越聊共同话语越多。一来二去,两人在网上越来越熟络,也渐生情愫。小何以为这是来自婚姻外的一份“蜜糖”,殊不知这是小王给的“砒霜”。

    “爱”的火花越擦越大,相识仅半年的时间,小何便陆续向小王转款累计达28万余元。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小何的爱人发现后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撤销这种违背公序良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赠与行为。

    当初的“蜜糖”带来多少快乐,现在的“砒霜”就带来多少痛苦。小王已经将钱财挥霍一空,且居无定所,屡次送达都不成功。几经周折找到小王后,他也一副拒不配合、无所谓的态度。经过王金贵法官与小王多次沟通,他才同意自行到法院签收传票。

    双方都按时参加了庭审,经过之前的沟通,小王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也认可还钱。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王金贵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通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每月固定还款的合意,一纸调解书让这场“缘分”有了归宿。

    案件焦点

    焦点在于妻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对财产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所做的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上述案例中,妻子给第三者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征得丈夫同意将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丈夫的财产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妻子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取得钱款也不是善意有偿取得,这种行为应认定无效,丈夫依法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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