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与被告大庆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所负责的案涉工程已经于2017年竣工并投入使用,被告大庆某公司欠付原告工程款达5年以上,故原告王某将被告大庆某公司诉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萨尔图区法院会战法庭受理此案后,由黄硕法官主审,此时的黄硕法官已怀有7个月的身孕,双手双脚已经浮肿。黄硕法官拿到案件后,当即查阅卷宗,了解到原告王某身在河北,受疫情影响立案后一直无法来庆,考虑到当事人往返及调证等实际困难,黄硕法官经过整理法律关系及了解双方诉求后,主动和原、被告多次进行线上沟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电话中进行调解。刚开始的时候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形成合理的调解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黄硕法官拨打了多达上百次的电话后,双方终于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大庆某公司同意尽快将拖欠工程款给付原告王某。
为节约诉讼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在调解方案落实的情况下,黄硕法官才将原、被告约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
案件审理结束后,原告王某给黄硕法官送了一面书写着“为民解忧,优质服务”的锦旗,承载着对黄硕法官的赞誉和感谢之情。
看着怀有身孕,行动不便的黄硕法官,原告王某十分感慨,握着黄硕法官的手感动的说:“黄法官怀有身孕,办案仍然那么尽职尽责,为我们的案子奔波操劳,你认真工作的精神和对我们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让人敬佩”。
民有所求,必有回应。萨尔图区法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于审执工作的始末,力争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提升法院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