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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达到退休年龄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可产生合同终止的效果

发布时间:2022-05-06 16:37:07



    李某,女,1970年7月28日出生。

    2019年9月3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大庆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7月28日,原告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告大庆某单位提前向原告李某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原告李某向大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原告李某认为其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告大庆某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当给付其经济赔偿金,故诉至萨尔图区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于2020年7月28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原告李某与被告大庆某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且被告大庆某单位向原告李某下发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原告李某与被告大庆某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大庆某单位一直按照规定为原告李某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且按月支付工资直至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即原告李某达到退休年龄时,因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不够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是因为被告大庆某单位不为原告李某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造成的,被告大庆某单位对此不存在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情形,依照该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同时该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系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该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两者均可产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论其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在原告李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被告大庆某单位书面通知原告李某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判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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