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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4S店不具备服务资质了也不退款?法官:单方面违约,不支持!

发布时间:2022-04-14 16:52:52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显著增多

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

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

在商业领域广泛运用

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法官,我的车才保养了几次,4S店就要倒闭了,还不给我退钱”……

     4S店不再具备服务资质了,签订的保养合同能解除吗?预支付的保养费能退吗?近日,萨尔图区法院王丹丹法官审理了一起因4S店不具备服务资质停止经营而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

4S店倒闭,消费者退款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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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某在被告某汽车公司签订《免费基础保养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保养服务价格为3999元,合同期限为车辆报废或灭失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在被告某汽车公司处共进行免费基础保养11次。现被告因退出某车型的经销体系,已经不具备维修保养服务资质,致使原告李某的车辆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剩余保养次数,为此,原告李某将被告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汽车公司返还交付的保养费用3999元,并且解除免费基础保养服务合同书。

单方面违约,退钱但不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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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丹丹法官经审理认为,《免费基础保养服务合同书》系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汽车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被告某汽车公司退出某车型经销体系,已经不具备维修保养服务资质致使原告进行免费基础保养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应当解除。现原告李某要求退还支付的保养费用,因其已经在被告某汽车公司免费基础保养11次,应在合同价款3999元的基础上扣除11次保养费用363元,故判决被告某汽车公司向原告李某返还保养费用为3636元。 

预付有风险,办理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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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费式消费模式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由消费者在消费前预先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由经营者就消费者预先支付的款项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在预付费式消费模式下,通常消费者预付了一定费用就可在商家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由于预付式消费系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因此,在实践中不乏因经营者或消费者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引发的各种纠纷。

     预付费式消费不同于一般消费模式,消费者没有合理理由一般难以退款退卡。因此,消费者在办卡或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了解商家的经营规模、市场口碑和社会信誉,避免承担因商家经营不善而转手、倒闭的风险;同时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预付式消费,不要受优惠价格吸引而盲目消费,尽量避免选择预付款金额过高、时间过长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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