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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家暴,欠债,“杀妻”......︱看《江照黎明》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18 15:03:39



江照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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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播悬疑剧《江照黎明》,讲述了一个努力生活只求安稳平凡的女性李晓楠,面对丈夫苏睿的恶意背叛、生活的重担磨难,完成了一场自我拯救的故事。

作为一部悬疑剧

除了一波三折的剧情外

剧中也涉及很多法律问题

一起来边追剧边学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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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晓楠不愿意挪用房款帮苏睿还钱,苏睿情急之下对李晓楠实施家暴,李晓楠挨了一顿打,提出与苏睿离婚,她的提议彻底激怒了苏睿,再次遭受了更狠毒的殴打。

     遭遇家庭暴力的李晓楠与丈夫协议离婚不成,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晓楠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晓楠即受害方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并且作为无过错方的李晓楠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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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中,李晓楠哮喘病发作,丈夫苏睿佯装翻箱倒柜找药,实则在客厅静静等待李晓楠死去,而他的目的则是觊觎李晓楠死后留下的巨额保险金。最后时刻,李晓楠在桌子的缝隙间找到了哮喘药,活了下来。

     倘若李晓楠因为苏睿没有施救而死亡,苏睿是否要承担责任?

     倘若李晓楠因为苏睿没有施救而死亡,苏睿的不施救与李晓楠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苏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苏睿可能会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苏睿与李晓楠系夫妻,具有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当李晓楠犯哮喘病面临死亡威胁后,苏睿有救助义务但不履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李晓楠死亡的后果,为了追求保险利益却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李晓楠病情延误而死亡,则苏睿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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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睿生前欠宋虎50万元外债,用途为赌博,苏睿为了还债,无所不用其极的试图使妻子李晓楠死亡,最后自己反倒死于非命。苏睿死亡后,宋虎将“死人债,活人还”的纸条贴到李晓楠家中,多次逼债。

     宋虎是否有权要求李晓楠为丈夫苏睿还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被认为是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苏睿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用途为赌博,且妻子李晓楠不知情,该50万元外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晓楠没有义务为苏睿偿还赌债。

剧情还在继续

相信踏实坚韧的女性

值得拥有一束照亮人生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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