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恰巧陪审的两个案件,都与业主拖欠物业费有关。特别应该提到的是,这两起案件的业主同样都处在败诉的边缘。为什么?证据不足。
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也有了相应的提升。特别是物业、供暖费用由单位支付的暗补,转变为单位发放给个人的货币化明补之后,掌握了物业、供暖费用交纳主动权的业主,开始针对小区内的物业服务以及相关承诺的实现程度展开监督,通过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收费不合理等说法,向居住地的物业服务单位要求减免或拒绝交纳物业费。
在庭审中,我们发现虽然被告(业主)振振有词,说的条条在理,但在举证环节,不能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说的问题句句属实,因而,在庭审中,很容易就让原告(物业)方占了上峰。
就以这两起案件为例,要求拒交或减免物业费的被告,由于平时不注意如小区道路失修、门窗破损、墙壁瓷砖脱落等物业失诺方面的照片、录像资料的收集,基本都是在接到传票后,临阵抱佛脚,随手拍上几张自己认为物业不作为的照片,来作为应诉的佐证,这样,常因照片与物业费追缴时间不一致,而难以被法庭采纳。
我们不能揣测被告不交物业费的动机,但在正常维权的情形下,不依法依规进行日常证据的收集,单靠空口说白话,提出的一些问题,又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说法,承受败诉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虽然两个案件最终通过调解结了案,被告因证据不足,在规定的时间段,要给付拖欠的物业费。但对于两被告来说,这次庭审给他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通过庭后的交流,两被告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知道了庭审中如何提交证据以及应诉,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对自己的诉讼有利,这对他们来说,也等于上了一节法治宣传课,相信从此之后,他们或者他们的亲属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再不会临阵磨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