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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话陪审︱“四结合”让人民陪审员活跃起来—写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三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2021-04-29 16:34:54



  4月27日,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3周年。3年中,作为人民陪审员,我积极践行《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针对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

  首先,法律、法规培训与司法实践相结合。

  我们大多数人民陪审员,都来自街道、社区,自身有一定的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经验,但对法庭、对庭审工作较为陌生。为了快速、有效地提升履职能力,摆脱长期存在的陪而不审,听而不语,合而不议的弊端,我们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在萨尔图人民法院的组织下,针对刑法、民法典以及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专题培训,为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答疑解惑。同时,举出实例,结合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让每一个人民陪审员们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学了会用。通过培训,陪审员们提高了自身的知法、懂法水平,逐渐在审判活动中,能依法提出问题,提高庭审中的参与度,在合议时,能够独立依法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进而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了审判工作中的一支相对专业,不可或缺的辅助团队。

  其次,涉及的审理案件与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相结合。

  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岗位,许多人都在本行业工作多年,有一个的实践、实操经验。这样,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在庭上解决了不小的问题和难点。

  比如,一起银行货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代理人提供的银行利息计算不清,代理人当庭也没法提供数据的算法,因此,被告对此不与认可。当时人民陪审员刘涛和我在银行都从事会计工作多年。在翻看了相关表格后,对原告提供的数据当庭进行公式计算,在事实面前,被告心服口服地对原告提供的利息和罚息予以认可,省去了合议庭调查取证以及可能再次开庭的步骤,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也缩短了庭审因此耽搁的时间,使庭审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

  再次,庭前合解与庭上调解相结合。

  人民陪审员来之于民,当然要助之于民,以自身独特的角色,庭前与原、被告双方交流,找到能够合解的关键点,合解不成的,也会从相互交流中,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以便在庭审中,找到调解的突破口,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庭审结果,这样才能在庭审中,很好地配合审判长,做好审理案件的前期工作。

  在审理实践中,我发现,许多案件往往只是因为一句置气话或是一件伤感情的事儿开始的。很多人原来都是好朋友,就因为一时的冲动,让朋友反目,对簿公堂。这样的事,还真是不少。

  比如在一次庭审前,我在和一方沟通时,了解到两人曾经是非常好的朋友,日久天长的经济往来,让两人因微信转账、网银转账、银行转账等复杂的往来方式,产生了账目上的纠纷。如果心平气和,两人坐在一起对对账,逐笔找到原因,这事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然而,两个年轻人都年轻气盛,互不相让,一句“愿哪告哪告”成了诉讼的导火索。

  为了有效的解决双方的矛盾点,我与另一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收集双方的证据,利用会计专业方面的知识,对双方提供的转账记录一一核对,并把找出的问题记录在纸上,然后,引导双方化解矛盾。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庭前问题已经解决了大部分矛盾,双方也同时就自己当时处理问题的方式相互道歉。虽然没能达到庭前合解,但在庭审中双方已经不再剑拔弩张,积极配合合议庭的庭审工作,使这一案件最终达到调解结案的结果。

  第四,庭前看卷与庭上深度参与相结合。

  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不能提前阅卷,因此,在庭上不知审的是何案?不知原、被告是谁?不知庭上该讲什么话?刚听得有点明白了,案件已经审结了。这就形成了一头雾水的开庭,一头雾水的闭庭的陪审局面。

  大庆市萨尔图人民法院打破常规,让人民陪审员庭前参看案卷,提前介入审理案件,让我们在庭前对相关案情有所了解,并与评审法官进行深入交流,预先把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读以及对相关解释进行学习,然后,参照案卷找出问题,提出疑问,再与主审法官进行探讨,使自己在将法庭上提出的问题,更具有专业性,这样才能在庭审中,与合议庭成员一道,有效掌控法庭的节奏,深度地参与审理工作。

  实践证明,这些做法在实践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年的实践,让我们的人民陪审员队伍逐渐成熟,逐渐专业化,他们正遵循着“四结合”的模式,努力地在自己的岗位上,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做更加深入的探索,从今起,再出发!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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