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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狗咬狗”闹上法庭,伤了和气 遇法官释明法理,解了心结

发布时间:2021-03-18 16:23:24


    自家小狗被别人家的狗咬伤,小区居民李某、朱某因“狗咬狗”事件闹上法庭。

    “狗咬狗”闹上法庭,闹心不?

    近日,萨尔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被告朱某在小区遛狗时因为没有牵犬绳导致其饲养的狗将同在本小区遛狗的李某家的小狗咬伤,使原告李某受到惊吓。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拨打报警电话,但协商未果。原告李某认为,被告朱某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赔医疗费等损失,但被告均拒绝给付,故诉至法院。

    幸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解开心结

    由于本案的原、被告居住在同一小区,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双方纠纷的起因又不是什么特别大或重要的事情,双方矛盾并不深,只是缺少了有效的沟通,并且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了解才导致诉讼发生。

    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明确指出,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朱某遛狗时没有使用牵犬绳造成事件的发生,朱某负有责任。 邻居间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不愉快不和谐的事情,关键是双方不必较真,硬要分个谁对谁错,争个高低输赢?得理也要让人,做错就要担责。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被告朱某同意赔偿原告受伤小狗的医治费用及原告李某因受惊吓而到医院吸氧、做心电图的费用,并以微信转账方式当庭赔偿给付。一起小狗引发的民事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以案说法:遇事不要慌,咱们依法办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饲养动物造成损害时的责任划分以及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应尽量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即便不可避免的发生了纠纷,也要依法办理,同时也要与邻居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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