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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之年将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09 14:26:3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治理能力。可以看出,这释放出坚定不移将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向深入的强烈信号。同时,我们需要关注到法治政府建设并非孤立且自成体系,而是深深融入服务型政府、数字政府、透明政府建设之中。法治政府更不是政府自说自话,孤芳自赏,而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

    要发挥法治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放管服改革与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成效密切相关,脱离行政许可法推进放管服改革,无法摆脱“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困境,也极易重蹈“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覆辙。要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清单式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地区系统梳理、编制并公布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发挥“法治+公开”的力量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的回潮。

    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随着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全面深化,广泛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电子政务将进一步促进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业务协同。数字政府的发展将促使政府办公、服务、监管、决策更加智能、高效、集约、便民,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果。在享受数字政府带来的便利服务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保护个人信息、尊重公民权利、防止公权力滥用等基本的法治理念,为狂飙的科学技术“套上法治的缰绳”,防止不受约束的权力和无限发展的技术相结合带来的对人权的侵害。

    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以公开促公正,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我国为了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在出台的政策中,不得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政府应开展涉嫌歧视民营企业的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同时充分运用备案审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和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清理各类明规则,更要下大力气消灭看不见、摸不着的潜规则。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做法和实践经验制度化,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2020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专题报告《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与全球共享中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其中专门称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了一整套基于国际先进规则的改革原则和指南。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很多条款比较原则,其实施效果需要细化和巩固。各级政府都应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将各项利企的措施落实落细,增强可操作性。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创新“信息+信用”的监管模式

    分享经济的迅速发展打破了依据传统经济模式构建起来的法律制度的平衡,倒逼监管体系的重构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政府、平台公司、经营者、消费者等多主体合作、共同参与的共治型规制体系是发展方向,任何一方不可缺位。在这样一个多边参与的合作监管体系中,政府、平台、参与者各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责均需要通过法治化方式界定和厘清。

    分享经济的规制方式应以降低信息不对称为目标,完善以信息工具为核心,在行政、平台和用户等不同规制体系中实现融通,促使信息规制工具和信用管理综合发挥作用,实现规制效果的最大化。为推动信用社会的建设,需要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开好局,起好步,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争取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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