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立案所需基本材料

发布时间:2020-09-14 13:50:25


    1、离婚纠纷案件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结婚登记档案、户口簿;

    如有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

    如有财产分割:提交财产证明;

    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件、借条或借款合同、只有银行流水还应提交补充证据、录音笔录;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件、被告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查询单、事故认定书;

    人身伤害:需提交住院证、医疗票据、诊断书、费用清单、医嘱、鉴定意见、误工证明、护理证明;

    财产损害:行驶证、提交修车费票据、财产损失的鉴定意见或4S的维修清单;

    4、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案件

    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被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诊断证明或病例或(精神残疾)残疾证;

    5、抚养费纠纷案件

    起诉状(孩子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信息)、孩子户口或者出生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文书+生效证明

    6、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起诉状、身份证、财产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文书+生效证明;

    7、变更抚养关系案件

    起诉状、身份证、孩子户口或者出生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文书+生效证明;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件、权属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