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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财 产 保 全 担 保 指 导

发布时间:2020-09-14 11:13:25


    保全需提交《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担保。

    一、信用担保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

    该担保公司须在本省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高于申请保全标的额,近3年连续盈利,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拒不承担为财产保全申请人履行担保义务记录。

    需要提交的材料:1.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书;2.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近3年的纳税凭证,近3年的年度报表,近3个月的保证金专户银行对账单;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拒不承担为财产保全申请人履行担保义务记录的书面保证;6.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

    (二)其他企业法人

    该企业法人须依法登记设立,上年度经营赢利,依法纳税,注册资本高于保全标的额3倍以上,净资产价值高于保全标的额2倍以上,与申请人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可通过提供申请人和保证人双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方式佐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1.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书;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上年度的纳税凭证、上年度的年度报表和近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

    二、现金担保

    一般须提供不低于保全标的额20%的现金作为担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保全风险,可要求申请人交纳最高不超过保全标的额100%的现金担保。

    三、实物担保

    (一)不动产担保

    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保全标的额价值的不动产;须对作为担保物的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对作为担保物的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如不动产为住宅房屋的,必须是可供执行的房屋;该不动产未设定抵押。

    需要提交的材料:1.担保书;2.不动产担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为担保物的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原件;4.能证明担保物现值的价值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

    (二)动产担保

    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保全标的额价值的动产;须对作为担保物的动产享有合法所有权;该动产为依法可流通的、不易损、不易耗、不易变质、易保管的物;该动产未设定担保。

    需要提交的材料:1.担保书;2.动产担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为担保物的动产的所有权证或取得该动产支付对价的凭证原件;4.作为担保物的动产的清单及关于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的说明;5.能证明担保物现值的价值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

    (三)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前,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将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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