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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普法|净网2020|明知他人进行网络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帮助犯了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0-08-19 15:59:49


    以案说法

    案例一:

    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在大庆市某小区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在没有合法资金结算支付牌照情况下为非法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2020年7月24日9时许,大庆警方在大庆市某小区将5名犯罪嫌疑人梁某、高某、杨某、王某、李某等抓捕归案。扣押手机13部、银行卡1张、电脑主机19个,笔记本1本。经审讯,5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梁某(北京人)、高某(河北人)、杨某(大庆人)、王某(安达人)、李某(绥化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例二:

    2020年4月、5月期间,张某、徐某等人在明知他人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及电话卡等帮助。

    2020年7月7日、8日,大庆市公安局八百晌分局陆续将嫌疑人张某、徐某、孙某等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对在明知他人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及电话卡等帮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等人交待了曾在4月到6月间,多次实施该违法犯罪行为。我局民警依法对其非法收购的银行卡及电话卡进行扣押,扣押其电话卡一百余张,银行卡若干。

    目前,嫌疑人张某(男,37岁)、徐某(男,26岁)、孙某(男,24岁)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大庆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案情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网警普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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