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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调解 解决了两家企业复工复产的烦心事儿

发布时间:2020-04-30 12:25:43



    在疫情冲击下,企业的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步履维艰,需要司法在人文关怀的价值导向下予以妥善解决。近日,萨尔图区法院的王丹丹法官从保护企业经营发展和促进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调解了一件合同纠纷案件,及时解决了阻碍两家企业复工复产的烦心事儿,实现双赢效果,为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1月17日间,原告大庆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某酒店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五份《酒店连廊铝包木门、锅炉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由原告大庆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酒店连廊铝包木门制作、安装、运输、调整及售后服务保修等。除上述合同外,2014年11月4日,被告又从原告处增加订购闭门器18套。2016年12月8日、2018年1月6日,原告与被告双方进行对账,被告尚拖欠原告大笔欠款。2020年1月2日,原告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约定义务并验收合格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及利息。

    2020年4月15日案件开庭审理,被告大庆某酒店有限公司对欠付原告合同价款无异议,但是表示企业受疫情影响,现在经营困难,不能对外营业,并且每月还要给员工开工资,希望能分期偿还原告货款。原告虽然对被告的处境比较同情,但是表示因为疫情,原告现在的门店也都处于歇业状态,原告现在也没有经营收入。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现实困境,王丹丹法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她劝说双方,疫情之下,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冲击,无论是谁都很难,这能够理解,但是解决这些困难,更需要双方的互谅互让,如果大家都在较劲儿就会打成死结,只有都退一步看问题、想办法,才能最终打开症结,解决问题。王丹丹法官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取得了成效。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原告表示理解将被告的给付货款时间延后,并对货款数额进行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除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外,给付原告门票、自助餐套票,原告可以在疫情结束后给自己的员工进行拓展或是将该套票出售折抵合同价款。

    疫情尚未解除,萨尔图区法院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对当事人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涉疫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案件,尽可能多调解、多和解,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争取时间、渡过难关,真正做到援企、护企、暖企,为企业有力有序有效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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