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刘法官,真是麻烦你了,疫情期间还一次次的给我做工作,我考虑清楚决定撤诉了。”
近日,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原告联系萨尔图区法院审管办刘影法官,主动要求撤诉。
2019年被告姚某于原告张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处租赁汽车,原告以被告未按时归还租赁的汽车以及车辆钥匙丢失为由,将被告姚某诉至萨尔图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配置车钥匙费用及汽车租赁补偿款,合计4100元。萨区法院受理后,多次给被告姚某送达材料,均无人接收,主审法官刘影考虑到其仅提供了汽车修理厂开具的费用性质为劳务修理费的发票,不能证明系配置车辆钥匙费用,且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汽车租赁补偿款的诉请也无依据,缺乏证据关联性,属于证据不足。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刘影法官决定通过线上做原告的工作,经过电话及微信的反复沟通,原告明白了自己的举证责任,知道了对自己的主张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最终同意撤回起诉,并在刘影法官的指导下在线提交了撤诉申请,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所带来的风险。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萨尔图区法院全体干警不忘司法为民的初心,积极运用各种信息化方式,因人制宜与因地制宜相辅助,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灵活性,耐心细致的与当事人进行良性互动,有效避免当事人因处理案件流动或聚集产生的潜在疫情防控风险,在特殊时期做到"抗击疫情、立案不停、调解不停、服务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