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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刻不停,庭长10分钟审案!

发布时间:2020-03-14 09:12:24




    3月13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葛庆艳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庭宣判,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10分钟,确保了案件规范、高效处理。

    起诉书指控:在2015年11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灰色五菱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大庆市萨尔图区铁西中九路粮食局77号商服百旺食杂店门前,将排雨管及一辆自行车撞坏,食杂店店主程某某报警,大庆市公安局会战分局执勤民警在现场将王某某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24mg/100ml,随后王某某被民警带至大庆油田总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25.26mg/100ml。王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6月,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0年3月8日,王某某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中五路被大庆市公安局铁人分局抓获。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签字具结,法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最后法庭当庭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同时确保防护安全到位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萨尔图区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达到简案快审,提升了审判质效,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让公平正义不因疫情而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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